傅瑩
3月4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發(fā)言人傅瑩4日在回答有關中國反恐法草案的提問時表示,外界比較關心反恐怖主義法草案規(guī)定,為防范和調查恐怖活動,可以使用電信和互聯(lián)網的技術接口的問題。她說,這個做法是符合行政法原則的,也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做法,不會影響網絡經營者的正當利益。
傅瑩說,在討論草案的過程中,委員們也圍繞這個問題也進行了很熱烈的討論,而且在二審稿當中是進一步完善的,我們采取這項措施,是有嚴格限制條件的,一是為防范和調查恐怖活動才采取這樣的措施;二是僅限于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適用,不是隨便誰都可以用的;三是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(xù)。這個做法是符合行政法原則的,也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做法,不會影響網絡經營者的正當利益。事實上,包括美國、英國等西方國家,多年來也要求科技企業(yè)披露加密的方式。
傅瑩表示,從國際合作的角度講,我們還是主張能夠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,在網絡問題上開展對話與合作,最好能夠建立通行的網絡治理規(guī)則,而不應該搞雙重標準。這部法律草案剛經過二審,人大會繼續(xù)廣泛地聽取各方面的關切和意見,努力把這部法律制定得更加科學、合理、嚴密。
傅瑩說,現(xiàn)在我們處于一個很重要的歷史時期,進行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我們也特別希望外國企業(yè)能夠一如既往地支持、參與我們的改革進程,繼續(xù)跟著我們的改革進程往前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