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外媒報道,1月份因為侵犯WiFi傳輸專利,美國法院命令蘋果向加州理工學院(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)賠償8.38億美元。蘋果希望法院能將案件中的一項專利判為無效,F在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給出裁定,認為專利有效,維持之前的判決。
案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16年,當時加州理工學院起訴蘋果、博通,認為它們侵犯4項專利,這些專利是2006年至2012年獲得的,iPhone、iPad、iPad Touch、Mac、Apple TV、AirPort、Apple Watch都用到這些專利。這些專利與IRA/LDPC代碼有關,科技產品用IRA/LDPC代碼簡化編碼和解碼電路,從而提升數據傳輸速率和性能,802.11n和802.11ac WiFi標準都用到這樣的技術。
加州理工學院的律師認為,如果在2010年時簽署授權協(xié)議,讓蘋果在芯片中使用自己的技術,那么每臺蘋果設備可以帶來1.40美元,從博通那里還可以獲得26美分。陪審團接受這種計算方法,判定博通賠款2.7億美元,蘋果賠款8.38億美元。
蘋果反駁稱自己使用的WiFi芯片由博通提供,所以不應該為芯片使用的編碼解碼方案承擔責任。